×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7〕89号
2017-01-2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7]89 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改委,满洲里、二连浩特财政局、发改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7 年 1 月 23 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立即登录